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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离职索要年假工资民营企业拒赔

案件标题:高管离职索要年假工资民营企业拒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问题产生劳动争议,张某某为公司高管,案由为未安排年休假引发的工资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8年起任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因公司业务调整主动离职。任职期间公司未为其安排法定年休假,仅以发放加班补贴形式替代。张某某主张应按3倍工资标准赔偿未休年假,公司抗辩称高管岗位特殊且已发放补贴可抵扣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年休假为法定权利,公司未安排应支付3倍工资;公司反驳:高管工作性质特殊,已通过加班补贴履行义务,且未休年假系员工主动放弃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明细及邮件记录,证明公司从未安排年休假。公司提交了加班补贴发放凭证,但未能提供与高管岗位豁免年假的规章制度。仲裁委组织双方质证,认定公司未依法保障年休假权益,但加班补贴与法定年假无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0-2023年未休年假工资约3.5万元,驳回三倍工资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休,但应支付3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支付年假工资的,应按应付金额向劳动者加付50%赔偿金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休假制度,高管也应关注自身权益。未休年假补偿需证明公司存在过错,单纯发放补贴不能替代法定年假。建议通过书面形式确认休假安排,保留相关证据避免纠纷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