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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未支付年假补偿员工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未支付年假补偿员工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年假补偿纠纷案。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该公司为小微企业,因未安排年假且未支付补偿金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2024年12月离职时,公司未安排其休满3年累计年假,亦未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张某某调取了公司内部考勤记录,显示连续三年未休年假,且无相关审批流程。公司辩称因业务繁忙无法安排休假,但未提供有效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3年未休年假的补偿金;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安排年假,但无法提供具体调休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调解未果,依法开庭审理。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的考勤记录及请假申请记录,证明未休年假事实。公司仅提供一份模糊的排班表,无法明确说明调休安排。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补偿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年假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年休假权利,未安排休假的应支付三倍工资。

分析启示: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