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跨年年假未休获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员工跨年年假未休获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补偿产生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外资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24年5月离职。在职期间公司从未安排年休假,且张某某每年均以工作繁忙为由未主动申请。2024年12月张某某提出仲裁申请,主张2022-2024年度累计未休年假应获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处理年假,但未能提供有效审批记录。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跨年度未休年假应连续累计计算,公司则称已安排调休且员工未提出申请,双方对年假计算基数及未休天数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近三年年假安排记录,但仅提供2023年部门会议纪要。员工出示了2022-2024年期间的邮件往来证明工作量,公司承认未正式通知年假安排。经核实,张某某实际未休年假天数为12天,公司按3天/年标准支付补偿金,员工主张按12天计算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安排年假,支持员工主张的未休年假补偿金,但扣除其2023年曾口头同意调休的3天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第十条,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的应按日支付300%工资报酬,且跨年度未休年假应累计计算
分析启示:员工应注意保留工作强度证明及沟通记录,企业需完善休假审批流程。未休年假补偿计算应以实际未休天数为准,跨年度累计需结合具体工作年限计算,建议用人单位每年度明确公示休假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