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假天数未休索赔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员工年假天数未休索赔获赔3.5万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年休假天数计算问题引发劳动争议,要求支付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公司从未安排带薪年休假。2024年3月张某某离职时,公司仅按实际请假天数支付工资,未核算法定年假补偿。张某某主张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应享受5天年假,但公司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处理相关假期。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年假天数应按工作年限累计计算并支付未休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工作日调休替代年假,且员工未提出异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调休审批单,但公司仅提交了部分零散记录。员工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及近三年的打卡记录,证明实际工作时长与公司主张不符。公司承认未建立完整年假管理制度,但强调员工未主动申请年假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1-2023年度共计5天未休年假的补偿金,按日工资标准的300%计算,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关于未休年假补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年假管理制度,员工需注意保留工作年限证据。仲裁时效一般为1年,但本案因持续侵权行为可援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主张时效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