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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员工年假未休获补偿金

案件标题:民企员工年假未休获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年假权益问题引发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连续工作满3年未休年假。2024年5月离职时,公司未支付应休未休年假补偿。张某某通过微信记录、排班表等证据证明公司未安排年假,遂向劳动仲裁委提出补偿诉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年假工资补偿;公司抗辩称已安排年假但未留存记录,且员工未提出休假申请。双方对年假安排事实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休假审批材料,公司仅提交部分模糊的排班表。张某某出示2022-2024年期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多次向主管询问年假事宜未获确认。仲裁委认定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安排年假,采信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应休未休年假补偿金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需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且员工可主张3倍工资差额。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休假记录制度,员工需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沟通证据。未休年假补偿计算应结合实际工作年限及日工资标准,主张金额需合理。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