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假跨年未休获赔3.5万元补偿
案件标题:员工年假跨年未休获赔3.5万元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年假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普通员工。公司未明确告知年假政策,导致其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累积5天年假未休。2024年3月离职后,张某某向公司主张未休年假补偿,公司以已安排休假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2023年度及2024年跨年期间累计未休年假应获得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安排年假,且员工未提前申请,拒绝支付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和休假安排证明,公司仅出示部分部门的调休审批单,未能完整说明张某某的休假情况。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流水及工作时间记录,证明公司未实际安排年假。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认定公司未依法保障年假权利。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3年度及2024年跨年期间未休年假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安排年假的,应按日工资的300%支付补偿。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年假管理制度并及时公示,员工需留存工作年限及休假记录证据。跨年未休年假可主张补偿,但需注意仲裁时效及证据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