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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员工年假未休获补偿金支持

案件标题:民企员工年假未休获补偿金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年休假补偿纠纷案,当事人身份为普通员工,企业类型为民营企业,案由涉及年休假未休补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6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连续工作满三年。2024年5月因个人原因离职,期间公司从未安排年休假也未支付补偿。张某某在离职后及时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主张公司应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补偿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依法安排年休假,应支付法定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安排年假,但未能提供有效考勤记录或员工确认材料。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的排班表、工作微信聊天记录及离职申请书;公司仅出示了一份格式化年假申请表,但无员工签字。仲裁委要求公司进一步举证,其未能在限期内提供完整证据,导致主张不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年假工资补偿约2.8万元,对部分诉求予以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的,应按日 wage 支付补偿。但员工需举证未休假事实,公司可就已安排休假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员工应保留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企业需完善休假管理制度,避免因举证不足承担法律责任。仲裁时效两年内主张权利是关键,超过时效将丧失胜诉资格。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