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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假未休索赔遭企业拒赔

案件标题:员工年假未休索赔遭企业拒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年休假补偿金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公司未安排其享受法定年休假。2024年5月张某某因公司未支付年假补偿金离职,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应按实际工资基数支付约3.5万元年假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支付未休年假3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安排年假且未休天数不足法定标准。双方对年假天数及补偿计算基数产生严重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工作交接文件及银行流水证明工资水平。公司则出示了伪造的休假审批单试图证明已安排休假。仲裁委通过比对考勤数据与社保缴纳记录,认定公司存在故意规避年假义务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2-2024年未休年假的补偿金约2.8万元,认定公司主张的调休记录不真实,但因张某某未能提供完整工资构成证明,补偿基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定。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健全休假管理制度,避免以调休名义规避年假义务。员工需保留工资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工资基数,仲裁时效一般为1年,建议及时维权。补偿金计算应参照员工正常工资收入,仅提供社保记录可能影响赔偿金额。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