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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员工年休假未休获补偿金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员工年休假未休获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年休假补偿金纠纷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因年休假未休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至2024年8月。其任职期间累计应休年假12天,但公司从未安排带薪年假,也未支付补偿。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工资条及公司下发的休假通知截图,证明公司存在未履行年休假保障义务。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处理,但未能提供有效调休记录或员工签字确认材料。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日薪标准支付未休年假补偿金约3.5万元;公司抗辩称已安排调休且未休年假系员工个人原因导致,但无法举证。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2021-2024年期间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明细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明公司每年均口头通知年假政策但未实际落实。公司仅提供一份模糊的《员工休假管理办法》文件,未显示具体执行情况。仲裁员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其在期限内未提交有效证明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保障员工年休假权益,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年假补偿金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的应支付3倍日薪补偿,且未超过2年仲裁时效。

分析启示:上市公司更应规范休假管理,调休需书面确认;普通员工主张年假补偿时,可收集考勤记录、工资条等直接证据,注意两年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