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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未休年假员工获赔3.5万元补偿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未休年假员工获赔3.5万元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年休假补偿纠纷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公司为上市公司,案由涉及未休年假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在2024年某月离职时,公司未安排其享受法定年休假。张某某称连续三年累计未休年假达15天,公司以'已支付加班费'为由拒绝补偿。公司则称员工自愿放弃年假并签署过相关声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支付未休年假3倍工资补偿;公司抗辩称已通过加班费折抵年假,并提交员工签署的《自愿放弃年假声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加班审批单,发现2021-2023年度张某某实际加班时长不足法定年假折算工时。公司承认未明确告知年假政策,但称声明系员工真实意思表示。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绩效考核记录证明工作强度未达法定加班标准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安排年休假且声明文件存在格式瑕疵,裁决支付2021-2023年度未休年假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45条,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公司未依法安排年假需支付未休假期工资报酬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年假管理制度,员工需注意保留工作年限证明及未休年假证据。本案中公司格式条款瑕疵导致责任承担,提醒企业规范休假制度落实。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