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未休员工获赔约3.5万元补偿金
案件标题:年假未休员工获赔约3.5万元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补偿金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连续工作三年未休年假。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拒绝安排带薪年假,且未支付相应的补偿。2024年5月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主张公司违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应支付三年未休年假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或发放福利替代年假,且员工未主动申请休假。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工资单及工作邮件截图,证明公司未安排年假且未支付补偿。公司仅提供一份内部休假政策文件,但无法证明已实际执行。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休假安排记录,其未能按时提交,导致主张不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2022年及2023年未休年假的折算补偿金约2.8万元,2021年因未满一年工作年限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未休年假工资补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年假管理并保留休假记录;员工主张补偿时需注意仲裁时效,及时留存证据。本案中因公司未完整举证,导致部分年度诉求无法支持,提醒企业依法履行带薪休假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