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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不发年假补偿员工赢3.5万

案件标题:小公司不发年假补偿员工赢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年休假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1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2024年5月离职。工作期间公司未安排任何年休假,也未支付补偿。张某某多次通过微信向主管申请年假被拒,后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支付3年应休未休年假的补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安排年假且未支付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内部制度告知年假规定,员工未主动申请视为放弃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年假安排记录,公司仅提供一份未签字的员工手册。张某某出示了2021-2023年期间与主管的聊天记录,证明公司明知其未休年假却未安排。公司未能证明已实际执行年假制度,仲裁委采信员工证据并组织核算补偿金额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3年未休年假的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建立规范的休假管理制度,员工需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证据。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已实际落实年假安排,且员工主张在仲裁时效内,支持其诉求。企业需注意年假补偿计算标准,避免因制度缺失导致额外支出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