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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年假未休获补偿金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年假未休获补偿金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任职期间公司从未安排其享受年假,也未发放相应的补偿。2024年5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遂向仲裁委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安排年假且未支付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员工手册明确年假制度,张某某未主动申请故无需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公司公示的员工手册、考勤记录及工资流水等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未安排年假行为。公司虽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员工未履行申请手续。仲裁委实地核查后发现公司未就年假安排作出有效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年假补偿金约2.8万元,认定公司虽制定制度但未实际落实休假安排,应承担赔偿责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确保休假制度实质性执行,员工需留存考勤及工资记录等证据。本案中小微企业因管理疏漏被判支付补偿,提醒用人单位注意劳动法规落实。维权时效通常为一年,建议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