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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年假未休获补偿金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年假未休获补偿金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未安排年休假且未支付补偿金引发争议,案件由工作地劳动仲裁委管辖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8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连续5年未享受年假。公司以内部调休制度为由拒绝支付补偿,张某某在2024年5月离职后向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应支付未休年假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安排年假,应支付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方式落实年假制度,但无法提供完整证据证明已安排所有应休年假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2018-2023年度年假安排记录,公司仅出示部分调休单。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及未休年假证明,公司未能有效反驳,仲裁员认为举证责任在公司方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18-2023年未休年假补偿金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应支付3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国企亦须严格遵守年假规定,员工应注意留存考勤及工资记录;企业应完善休假管理制度,避免因证据缺失引发纠纷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