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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未安排年假员工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未安排年假员工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年休假补偿金纠纷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案由涉及年休假未休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9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工作满5年未休年假。公司虽制定年休假制度,但未在2024年某月前安排任何年假。张某某多次口头申请未果,离职时要求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补偿,公司拒绝并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安排年假应支付补偿金,公司认为已通过调休替代并要求员工书面申请,但未提供有效调休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出示年度休假安排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休假管理办法。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及工作邮件截图证明未休年假。公司反驳称员工未主动申请,且已通过工作日调休方式处理

仲裁结果:仲裁委确认公司未实际安排年假,裁决支付张某某未休年假工资补偿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结合《企业法》相关规定,确认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年休假权益,未休假需支付3倍工资补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年休假制度,员工需留存有效证据证明休假申请及未休假事实,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及时维权至关重要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