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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假未休申请补偿金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年假未休申请补偿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补偿金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员工,工作期间公司未安排其享受法定年休假。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公司未支付年假补偿金离职,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张公司违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应支付约3.5万元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安排年休假应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安排年假,且员工未主动申请,故无需支付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及考勤资料,证明工作年限和未休年假事实。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安排年假,仲裁委依法采纳张某某举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年假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年休假权利,未安排休假的应支付3倍工资补偿。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需重视年休假制度执行,避免因管理疏漏引发纠纷。员工应注意保留工作年限及未休年假的证据,维权时可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主张补偿。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