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假未休被拒 赔偿3.5万元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年假未休被拒 赔偿3.5万元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休年假产生补偿争议,案件涉及上市公司用工规范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连续工作满3年。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未安排年假,也未支付补偿。2024年6月张某某离职时,发现公司未依法核算年假天数,遂向工作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未休年假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安排年假且未支付补偿违反法定带薪年假制度;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安排年假,但未能提供有效考勤记录或员工签字确认的调休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未果,采纳了员工提交的近三年绩效考核表、工作邮件记录及社保缴纳凭证,认定公司未履行年假告知义务。公司虽提交排班表但无法证明实际安排了年假,且未提供员工书面放弃休假的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年假补偿金3.5万元,驳回员工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未安排休假且未支付补偿的,应按工资标准的300%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规范的休假管理制度,员工需注意保存休假申请记录和沟通证据。本案中企业因管理漏洞导致败诉,提醒企业及时核算并发放年假补偿,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