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未休年假索偿补偿金案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未休年假索偿补偿金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年休假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2年1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2024年3月离职。工作期间公司未安排年休假,亦未在工资条中体现年假工资补偿。张某某主张应支付3年未休年假补偿金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补偿;公司称已安排调休但未提供相关记录,认为工资条中已包含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近三年工资条、考勤记录及离职证明。公司反驳称调休需员工同意但未举证,工资条显示每月工资结构包含'福利补贴'项。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调休证明,其未按时提交,故采信工资条中无相关补偿项的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2-2024年未休年假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
分析启示:员工应注意保存工资条等关键证据,企业未依法安排年假需承担补偿责任。用人单位应完善休假记录制度,避免因举证不足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