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假未休公司拒赔补偿被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年假未休公司拒赔补偿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年休假未休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满1年后公司未安排其休年假且未支付补偿。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随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未休年假的补偿。公司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安排年假,但未提供有效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安排年假应按日工资300%支付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安排年假且员工未提出异议,认为补偿标准应为日工资100%。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条及考勤记录,证明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公司仅提供一张模糊的排班表,无法明确显示调休安排。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其拒绝,最终采信张某某证据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年假补偿金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依法安排年假或支付补偿,员工需保留考勤、工资等证据。若公司未举证证明已安排年假,需承担不利后果。离职时及时主张权利可避免时效风险,补偿标准以法定300%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