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假未休追偿三年工资获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年假未休追偿三年工资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未休引发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历史追溯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4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连续多年未享受法定年假。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拒绝安排,也未支付未休年假工资。2024年6月张某某离职后,向仲裁委申请追偿约3.5万元年假工资,主张公司未依法安排年假且未支付补偿。公司辩称已口头通知休年假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且认为部分年假已通过调休方式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2014至2024年间未休年假的工资补偿,公司认为存在调休记录且未休年假属于员工个人原因。双方对年假安排方式及未休天数存在重大分歧,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的休假审批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与主管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工资单,证明公司长期未安排年假。公司仅提供一份模糊的调休通知截图,无法证明具体执行情况。庭审中,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公司是否存在违法不安排年假的行为及员工举证责任范围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安排年假,但因部分年份证据不足,支持张某某2019至2024年期间未休年假工资约2.1万元,扣除公司主张的2014-2018年可能存在的调休记录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年休假权利,未休年假应按日工资的300%支付补偿。但员工需对未休年假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公司若能证明已安排休假则可抵扣补偿金额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休假管理制度并保留完整记录,员工需注意保存考勤、沟通等证据。对于多年历史追溯案件,仲裁机构会结合证据充分性及公司过错程度综合判定,建议离职后及时主张权利并注意证据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