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年假未休获赔3.5万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年假未休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未安排产生纠纷,案件涉及普通员工在上市公司工作期间未享受法定年假权益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连续工作三年未休年假。2024年4月离职时,主张公司应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约3.5万元。公司辩称疫情期间无法正常安排休假,且张某某未主动申请,主张不予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安排年假需支付3倍工资补偿;公司则以疫情特殊时期和员工未提出申请为由抗辩,认为不应支付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明细及工作年限证明,显示其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年假天数。公司虽提供部分疫情相关证明,但未能完整说明休假安排方案。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休假制度文件,其最终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约3.5万元,按2倍工资标准计算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累计工作年限计算;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假的,应支付3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通过民主程序制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并妥善保存相关记录,员工应关注企业是否依法安排休假并及时留存证据。对于连续工作满1年未休年假的情形,员工可主张2倍工资补偿,但需注意仲裁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