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员工年假未休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员工年假未休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未休产生纠纷,案件涉及普通员工在小微企业工作期间的带薪年假权益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公司业务繁忙未安排年休假。2024年6月离职时,张某某主张3年累计未休年假工资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口头通知休假但未提供证据,且称张某某未主动申请休假。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安排年假应支付三倍工资;公司认为已协商一致休假且员工未履行申请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明细及工作邮件截图,证明实际未休假情况。公司仅提供一张模糊的休假通知图片,无法证明具体安排。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年假安排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年假工资补偿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年休假权利,未安排休假需支付3倍工资补偿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需完善休假制度留存记录,员工应主动留存加班审批、休假通知等证据。本案因公司无法证明已安排休假导致败诉,提示企业应建立规范的休假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