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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拒发年假补偿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个体户拒发年假补偿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假补偿产生劳动争议,案件涉及个体户用工合规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公司未安排任何年假。2024年11月离职时,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3年累计未休年假工资约3.5万元。公司辩称因业务繁忙已口头同意延期休假,但未提供考勤记录或休假审批文件佐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公司抗辩称已协商一致延期休假且未形成书面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员工休假记录及协商证据,公司仅提供模糊的业务通知。员工出示了连续3年工资单(显示基本工资未包含年假部分)及工作群聊天记录(显示公司曾要求员工主动申请休假)。经质证,公司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协商一致的休假安排。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按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张某某2022-2024年未休年假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四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或未足额支付年假工资的,应按照职工日工资的300%支付补偿

分析启示:个体户企业应建立规范休假制度,员工主张年假补偿需注意时效。本案中员工通过工资单与聊天记录形成证据链,成功证明公司未履行法定责任。建议企业及时保存休假安排凭证,员工离职前应主动确认休假权益落实情况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