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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员工年假未休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普通员工年假未休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年休假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安排带薪年休假。2024年5月离职时,张某某主张3年累计未休年假应折算工资,公司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处理。张某某提供考勤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公司仅出示一份未被张某某签收的调休通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安排年假且未支付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履行义务,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告知并协商调休安排。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公司提交的调休通知因未签字被认定为无效。张某某提交的社保记录和考勤数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实际工作年限及未休年假事实。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庭采纳张某某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年假工资补偿共计约3.5万元,确认公司未依法履行年休假安排义务。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休假制度并留存协商记录,员工需及时主张年假权益。本案因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调休证据导致败诉,提示用人单位应规范休假管理,避免口头承诺失效。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