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未休年假员工索赔三倍被支持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未休年假员工索赔三倍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年休假未休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任职期间连续三年未享受法定年假。2024年5月离职后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未安排年假应支付三倍工资赔偿。公司辩称因业务繁忙及疫情特殊情况无法安排休假,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应支付三倍工资赔偿;公司抗辩称存在客观困难且已通过调休方式弥补,但未提交相关证据及员工签字确认的调休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休假安排证明,公司仅提交了年度工作计划未体现休假安排。员工出示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公司邮件记录,证明实际未休年假且工资未调整。公司对邮件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举证反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安排年休假,裁决支付张某某2021-2023年度未休年假三倍工资赔偿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年休假的,除正常支付工资外,还应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且未足额支付的需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休假管理制度,特殊情况下需保留书面证明;员工应注意留存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据,主张三倍赔偿需证明公司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本案警示企业不得以疫情等理由规避法定休假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