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年假未休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年假未休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补偿问题产生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1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连续工作满3年。公司未安排年休假,也未支付相应工资。2024年5月张某某离职时,向公司提出支付2021-2023年度未休年假工资约3.5万元。公司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弥补,但未提供有效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公司辩称已安排调休且员工未提出异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调休记录,但公司仅提交了部分排班表。员工出示了连续三年未休年假的考勤记录和工作邮件,证明实际未休情况。公司未能证明调休已实际执行,仲裁庭采纳了员工的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1-2023年度未休年假工资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的应支付3倍日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年假管理制度并留存执行记录;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工作证据,离职时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公司未有效证明调休事实,导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