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年假未休公司赔付3.5万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年假未休公司赔付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未休问题发生劳动争议,员工主张未休年假工资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8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5月离职。在职期间公司未安排任何年休假,亦未支付相应的未休年假工资。张某某多次通过邮件向主管提出休年假申请,但均被以'工作繁忙'为由驳回。离职时公司仅按最低标准支付了三个月工资,未核算年假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安排年假且未支付补偿,要求支付3个月工资的三倍赔偿。公司抗辩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安排年假,且员工未主动申请,主张无需支付额外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勤记录和调休审批文件,但公司仅能提供部分模糊的内部会议纪要。员工出示了近三年的绩效考核文件、邮件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证明连续工作年限及沟通记录。公司承认未建立系统化的年假管理制度,但主张已通过口头协商解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1-2023年度未休年假工资共计约3.5万元,对三倍赔偿诉求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年休假权利并支付未休工资报酬,但对员工主张的三倍赔偿未提供充分证据支持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规范的年假管理制度,员工需保留申请证据。本案中员工虽证明连续工作年限,但未充分证明公司存在恶意拖延情节,导致赔偿诉求未获支持。建议企业合规操作,员工及时主张权利并收集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