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年休假未休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张某某年休假未休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工资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安排年休假亦未支付相应工资。2024年12月张某某因健康原因离职,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支付2024年度未休年假工资,主张公司未依法保障法定带薪休假权益。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日工资3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安排年假,但无法提供有效考勤记录或员工签字确认的调休单据。双方对年假安排事实存在根本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2024年度排班表及休假记录,公司仅出示部分会议纪要证明曾讨论休假方案。张某某提交了工作邮件、考勤系统截图及同事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实际安排了年假,仲裁庭采纳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度未休年假工资共计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用人单位确应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三条亦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拖欠劳动报酬。公司未举证证明已安排年假,应承担不利后果。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应重视员工休假权益落实,建立规范考勤制度。劳动者需及时主张权利,保存工作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主张未休年假工资时注意区分补偿标准与赔偿金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