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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未休年假员工索赔三倍获支持

案件标题:民企未休年假员工索赔三倍获支持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年休假未休问题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要求支付三倍经济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未享受年休假。公司以工作需要为由拒绝安排,也未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2024年6月张某某因公司未支付加班费提出离职,离职前12个月月均工资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安排年休假应支付三倍工资差额,公司辩称已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且员工主动辞职不存在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和休假安排证明,公司仅提交了部分加班费支付凭证。张某某出示了微信工作群记录、钉钉打卡数据及离职申请书,证明公司存在刻意规避年休假义务的行为。公司未能举证员工自愿放弃年休假或已获得替代补偿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保障年休假权利,裁决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2.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并支付相应工资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员工注意保留工作证据。因员工主动辞职影响三倍赔偿主张,但未休年假的补偿请求仍受法律保护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