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年假未休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年假未休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未休问题产生争议,案由涉及用人单位未依法安排年假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5月因个人原因离职。在职期间,公司从未安排其享受法定年休假,也未支付相应的年假工资。张某某在离职时向公司主张4年累计未休年假的折算补偿,公司以'已安排调休'为由拒绝支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安排年假应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通过工作邮件确认已协商调休,但未提供任何书面记录或考勤证明。双方对是否实际安排过年假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2021-2024年休假安排记录,公司仅出示部分工作邮件截图,但无法证明已达成调休协议。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的考勤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显示公司主管多次口头确认需补休但未落实。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举证反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安排年假,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的2022-2024年未休年假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2021年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保证员工法定年休假权利,未安排且未支付工资的需按日工资300%支付补偿。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实际安排休假,故需承担不利后果。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休假记录管理制度,员工需注意保存书面证明材料。本案因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导致部分败诉,提示劳动者在主张年假权益时应强化证据意识,同时建议企业建立规范化休假审批流程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