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年假未休索赔三倍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年假未休索赔三倍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休年假产生纠纷,仲裁案由为年假补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2018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技术岗。2024年1月离职时,公司未安排其5天年假,也未支付相关补偿。张某某称连续工作满3年应享年假,公司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处理,但未提供实际调休记录。员工主张2021-2023年度未休年假应支付三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支付未休年假三倍工资,公司抗辩称已安排调休且员工未主动申请。双方对调休真实性及年假计算标准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2021-2023年度考勤记录及调休审批单。公司提交的调休单显示张某某签字但未实际调休,员工出示的工资条显示年度平均工资为1.2万元。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公司未建立完整年假管理制度,员工主张的三倍工资差额符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裁决支付张某某2021-2023年未休年假工资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同意可不休假,但应支付3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
分析启示:国企应完善年假管理制度,避免口头承诺代替书面记录。员工需注意保存考勤、请假及工资流水等证据,未休年假补偿主张应以实际工作年限计算,且需在仲裁时效内维权。仲裁机构倾向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证据充分可获全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