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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放弃年休假公司拒赔补偿被仲裁委驳回

案件标题:员工放弃年休假公司拒赔补偿被仲裁委驳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年休假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连续工作三年未休年假。2024年5月离职时,公司以张某某曾口头表示放弃年休假为由拒绝支付补偿。张某某称仅因工作安排未休,并未书面同意放弃休假权利,且公司从未发放过相关确认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约3.5万元,公司辩称员工已通过签字确认自愿放弃休假权益,无需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放弃休假的书面证据,但仅提交了一份无员工签名的《休假申请表》。张某某申请笔迹鉴定,公司未能举证证明签字真实性。仲裁委认定公司证据不足,支持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年假工资补偿约2.8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年休假权益,员工放弃需书面形式确认,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则承担举证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休假管理制度,避免口头承诺;员工需留存书面放弃证据,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本案中公司因证据瑕疵导致败诉,凸显程序合规的重要性。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