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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拒发年假工资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发年假工资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未安排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累计服务4年。2024年5月离职时,公司未安排其休满应得年假,亦未支付相应的年休假工资。张某某在仲裁时提出公司未依法保障年休假权益的主张,称其多次请假均被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及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弥补年假,但未提供任何书面记录或员工确认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年假安排证据,其仅提交内部排班表但无员工签字确认。张某某出示了2022-2024年间与主管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多次申请年假未获批准。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庭采纳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2-2024年度未休年假工资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安排年假的,应按日工资的200%支付工资

分析启示:员工应注意保留请假记录与公司拒绝安排的证据,外资企业更应完善休假管理制度。仲裁时效期间为1年,建议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