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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年假未休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年假未休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假未休产生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1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2024年6月离职。其工作期间累计服务满2年,但公司从未安排带薪年假,也未支付相应补偿。张某某多次通过邮件申请年假未果,离职时主张公司违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要求支付3年未休年假工资补偿。公司辩称因业务繁忙无法安排休假,且张某某未提前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条例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补偿;公司认为员工未履行申请义务且存在业务客观限制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2021-2024年休假安排记录,公司仅提交部分加班审批单。张某某提交了工作邮件记录、考勤表及工资明细,显示其年均工作时长超法定上限。公司未能证明已通过法定程序安排年假或存在不可抗力因素,仲裁委采纳员工提交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1-2023年度未休年假工资补偿约3.5万元,驳回2024年年度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满20年的,15天。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规定或未安排休假的,应支付300%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分析启示:企业需建立规范的休假管理制度,员工应主动申请并保留沟通记录。年假补偿主张需提供工作年限证明及未休假证据,仲裁时效为1年。用人单位单方不安排年假属于违法,但需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或存在特殊情形方可免责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