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年假工资被拒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年假工资被拒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2024年5月离职。在职期间累计工作满3年,公司未安排年休假也未支付相应工资。张某某主张公司违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应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约3.5万元。公司称已通过邮件通知年假安排但未提供有效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依法支付年假工资,公司则声称已安排年假且员工未主动申请,双方对是否履行年假义务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明细及劳动合同,证明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化的年假通知邮件,但无法证明员工已实际休假。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未能按时提交,导致主张不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年假工资约3.5万元,支持员工全部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10天;满20年,15天。用人单位应支付未休年假的3倍工资。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注意年假制度落实,避免口头通知代替书面记录。员工应留存工作年限证明及工资单,及时主张权利。本案因公司证据不足导致败诉,提醒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同时员工需注意仲裁时效(一般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