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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年假未休索赔成功 仲裁支持约3.5万元赔偿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年假未休索赔成功 仲裁支持约3.5万元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年休假未休问题引发劳动纠纷,案由涉及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带薪年假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1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工作满12个月后公司未安排年假且未支付补偿。2024年11月离职时,张某某向公司主张3倍年假工资赔偿,公司以'已通过调休平衡'为由拒绝。张某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明细及离职申请材料,证明实际未休年假天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安排年假应支付3倍工资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履行年假义务,且员工未主动申请休假。双方对'调休是否等同于休假'及'未休年假补偿标准'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出示了公司邮件记录显示年度休假通知从未发出,以及社保缴纳证明证实劳动关系。公司提交的所谓调休方案缺乏员工签字确认,且考勤系统显示相关日期仍为正常出勤。仲裁委采信张某某证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认定公司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未休年假工资补偿约3.5万元,对张某某提出的3倍赔偿主张部分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10天;满20年的,年假15天。用人单位因生产任务不足未安排年休的,应支付3倍工资补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规范的年假管理制度,及时通知员工安排休假。员工需注意保留工作年限证明、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本案中公司未提供有效调休证明,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提醒企业合规操作的重要性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