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年假未休被拒索要补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年假未休被拒索要补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假补偿产生纠纷,案由为用人单位未依法安排年休假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2年1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未享受当年年假。2024年8月离职时,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补偿,但公司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处理。员工提供近三年的休假记录及考勤表证明实际未休年假,公司仅提交内部排班表作为抗辩依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安排年休假应支付补偿;公司抗辩称已通过调休方式替代休假,且员工未提出休假申请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休假证明材料,员工出示社保记录、工作邮件及考勤系统截图形成证据链。公司虽提供排班表,但未显示调休安排及员工同意记录。仲裁员认为用人单位未履行年假安排义务,员工主张的补偿金额符合法律规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年假工资补偿约3.5万元,确认员工主张的3天带薪年假未休假事实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年休假权利,未安排休假的应按日工资300%支付补偿
分析启示:员工应注意保留工作年限证明及休假申请记录,国企更应严格遵守法定带薪年假制度。用人单位需完善休假管理流程,避免因内部规定规避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