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年假被拒索要补偿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年假被拒索要补偿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纠纷引发仲裁,案件涉及普通员工在国企工作期间未休年假的补偿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技术岗。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其累计工作年限已符合年休假条件。2024年5月,张某某向公司提交书面年假申请,但公司以'生产任务繁重'为由拒绝。同年11月,张某某因公司长期未安排年休且拒绝协商离职,遂向劳动仲裁委主张未休年假工资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安排年假应支付3倍工资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方式满足年假需求,且张某某未提前申请导致无法安排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未果,依法进行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工作邮件截图及离职证明,显示其从未获得年假审批。公司仅提供一份盖章证明,但无法证明已安排年休或存在客观障碍。仲裁委认为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安排年假,且未说明拒绝申请的合理理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度未休年假工资补偿约3.5万元,驳回其3倍工资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劳动法》第四十五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规范的年假审批流程,员工需及时提出申请并保留证据。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已安排年休,导致承担补偿责任。但员工未主张3倍工资赔偿,属合理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