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未休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年休未休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当事人身份:普通员工;公司类型: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年休假未休补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公司未安排年休假。2024年5月张某某离职时,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补偿,公司以员工未主动申请为由拒绝。张某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主张公司违反年休假规定。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法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补偿;公司辩称员工未提出休假申请,且已通过调休抵消,故无需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明细及离职申请书,证明公司从未安排年假且未支付补偿。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安排年假或存在调休事实,庭审中双方就年假计算标准及补偿金额展开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证据,认定公司未依法安排年休假,裁决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补偿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休假制度并及时安排年假,员工应保留工作年限及未休假证据。本案因公司无证据证明已安排年假,员工主张获支持。但若员工未提前主张或证据不足,可能影响胜诉率。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建议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