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未安排年假员工索赔3.5万元获支持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未安排年假员工索赔3.5万元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年休假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9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连续五年未休年假。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拒绝安排,仅在2024年3月发放过年度休假申请表但未处理。张某某在2024年11月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补假并主张未休年假工资,公司未予答复。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保障年休假权利,要求支付3倍未休年假工资;公司辩称因经营需要无法安排休假,但未提供任何替代休息方案或补偿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的考勤记录、工作邮件及休假申请表存根;公司仅提供一份模糊的年度会议纪要。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年休假安排义务,且未举证证明存在不可抗力因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0-2023年度共计15天未休年假工资,按日工资标准的200%计算,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年假天数根据工龄计算,用人单位应安排职工休完;《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规范的休假管理制度,员工需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和休假申请凭证。未休年假补偿计算应结合实际工作年限及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以业务繁忙为由规避法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