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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休假未休索赔3.5万获法院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年休假未休索赔3.5万获法院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未安排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员工,工作满1年后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其应享有5天年假。但公司未安排年休假也未支付补偿,张某某在离职时主张权益,公司以'员工自愿放弃'为由拒绝。双方就年假安排义务产生争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年休假安排义务,应支付3倍工资补偿;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安排年假,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实际执行情况。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及离职申请材料,证明工作年限及未休年假事实。公司仅提供一份内部会议纪要,称曾讨论过年假安排,但无具体落实记录。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拒绝,视为举证不能。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补偿共计约3.5万元,要求公司完善休假管理制度。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的,应按日工资300%支付报酬。

分析启示:员工应保留工作年限及休假安排的客观证据,外资企业更需注意合规操作。用人单位未履行年休假安排义务,不仅需支付工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建议通过书面形式确认休假安排,避免口头承诺风险。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