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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年假未休获补偿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年假未休获补偿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年休假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安排其享受法定年休假。2024年3月张某某离职时,公司仅支付了3个月工资,未就未休年假进行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3年未休年假的折算工资约3.5万元,公司则称已通过调休安排年假但未留存相关证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公司抗辩称已安排调休但未有效证明,双方对年假天数计算方式及调休有效性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截图及银行流水,证明公司从未安排年假且未支付补偿。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化的考勤表,但无法说明具体调休安排。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休假审批流程证据,其拒绝提供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1-2023年度未休年假工资约2.8万元,对2024年部分月份的补偿请求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休假记录管理制度,员工需注意保存工作安排证据。未休年假补偿应结合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超过仲裁时效的诉求将面临驳回风险。用人单位单方调休需有明确记录,否则难以主张已履行休假义务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