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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假天数算错公司赔偿约3.5万元

案件标题:员工年假天数算错公司赔偿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天数计算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7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11月离职。在职期间公司未安排年假,也未支付相应工资。张某某主张2021至2024年期间应享受年假天数共计15天,但公司仅按12天计算。双方就工作年限计算方式产生分歧,员工提交考勤记录与工资流水证明实际工作时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依据连续工作年限计算年假天数,公司认为2021年入职后未满整年且存在调休记录,应按实际工作月份折算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年假安排及调休证明,但仅提供2022年调休单。员工出示2021-2024年考勤数据证明未休年假事实,公司承认未完整记录调休情况。双方就工作年限起算时间展开辩论,仲裁委采纳员工主张的连续计算方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2021-2024年未休年假工资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九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年假管理制度,员工需保存完整考勤记录。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年假工资需承担赔偿责任,但经济补偿金比例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及证据完整性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