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跨年年假未休申请补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跨年年假未休申请补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年休假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0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公司从未安排年休假。2024年12月,张某某以连续工作4年未休年假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安排年假,但未能提供相关审批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应按跨年累计计算未休年假天数,公司则声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处理,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实际安排了年假。双方对年假计算方式及是否实际休假产生严重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近三年年假安排记录,公司仅提交了2022年部分调休单。张某某出示了2020-2023年考勤记录及工资条,显示每年均有超过法定年假天数的加班记录。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安排年假,仲裁庭采信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0-2023年度未休年假工资共计约3.5万元,公司需补发跨年累计未休年假的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关于劳动报酬和休假权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未依法安排年假需承担补偿责任,员工应保存加班记录等证据。跨年累计计算需注意时效,建议用人单位完善休假制度,避免因证据缺失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