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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未安排年假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未安排年假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未休问题引发劳动争议,案件涉及企业未依法安排年假的法定义务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工作期间公司从未安排带薪年休假。2024年6月离职时,张某某主张3年累计未休年假工资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安排年假,但无法提供考勤记录或调休单据佐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履行法定年假安排义务,要求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公司抗辩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处理,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实际安排了年假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近三年考勤记录及年假安排证明,公司仅提交了部分空白的休假审批表。员工出示了工资条及工作日志,证明实际工作天数与法定年假天数存在矛盾。庭审中公司未能完成举证责任,仲裁委采信员工提供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1-2023年未休年假工资共计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应支付3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安排年休假的,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小微企业应建立规范的休假管理制度,员工需及时留存工作记录和工资证明。维权时应注意仲裁时效,且用人单位需对年假安排承担举证责任。未签劳动合同或证据不足可能导致败诉风险,建议企业完善考勤制度,避免用工风险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