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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休假未休 企业拒赔遭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年休假未休 企业拒赔遭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安排年休假产生补偿纠纷,案由涉及企业未履行法定休假义务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1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工作满1年未休年假。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拒绝安排,张某某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考勤系统截图等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未支付年休假工资行为。2024年12月离职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3倍年假工资补偿,公司抗辩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安排年假但未实际执行,认为员工未提出离职前未休年假的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近三年考勤记录及与主管的聊天记录,证明公司从未批准年休假申请。公司提交的排班表显示存在调休标记,但张某某指出调休记录与实际考勤不符,且未签署任何调休协议。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未实质履行休假安排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年假的2倍工资补偿约3.5万元,对3倍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假5天,用人单位未安排休假应支付2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亦规定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休假管理制度,保留调休审批记录;员工应主动留存请假记录及未休证明。本案中,公司虽有调休标记但缺乏实际审批证据,导致补偿标准未达最高倍数。维权时要注意仲裁时效,及时收集电子证据并固定证据链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