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跨年未休年假索赔被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跨年未休年假索赔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年休假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安排年休假。2024年1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但公司以'已安排调休'为由拒绝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2022-2024年度累计未休年假工资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跨年累计未休年假情形,应按应休未休年假标准支付工资;公司辩称年度内已安排调休且未满服务年限不适用年假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调休审批材料,公司仅提交了部分部门的调休台账。经核查,张某某所在部门无其调休记录,且公司未能证明已书面通知员工休年假。仲裁委采纳员工提供的工资单、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证据,认定公司未履行年假安排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2-2024年度累计未休年假工资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第五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规范的休假管理制度,及时安排年假并保留记录。员工需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证据方面,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工资单等电子证据具有重要证明力,但需注意保存方式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