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未休员工获赔3.5万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年假未休员工获赔3.5万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休年假产生争议,案件涉及劳动法年假补偿规定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8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连续工作6年未休年假。2024年5月离职时,公司未安排年假也未支付补偿。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主张未休年假工资约3.5万元,公司以'已安排调休'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日工资3倍支付未休年假补偿;公司称已通过邮件通知调休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认为无需额外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调休记录遭拒,张某某提交了年度考勤记录和绩效考核文件。公司虽承认未安排年假但称员工已自愿放弃。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认定公司未履行年假保障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年假工资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5条: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年休假权利,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的应支付工资报酬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员工应留存工作年限证明和未休假证据。年假补偿计算应基于实际工作年限,超过法定标准的主张可能不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