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外资企业未休年假员工索要补偿被支持

外资企业未休年假员工索要补偿被支持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未休年假员工索要补偿被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休年休假产生争议,案由涉及年假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普通员工,工作期间连续满一年。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未安排年休假,亦未支付相应的年假工资。张某某多次通过邮件及当面沟通要求补休或补偿,但公司仅以已支付加班费为由拒绝。2024年某月离职时,张某某向公司提出年假补偿诉求,公司未予理会。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安排年假,应支付3倍年假工资补偿;公司辩称已支付加班费且员工自愿放弃休假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邮件沟通截图及离职交接单等证据。公司质证认为考勤记录存在涂改痕迹,加班费已覆盖年假待遇。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明已安排年假,且未依法支付补偿。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约3.5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假,单位未安排休假应按日工资的300%支付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劳动者休假权利

分析启示: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