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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年假未休获赔三万五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年假未休获赔三万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未休产生劳动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案件涉及小微企业用工合规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未获得法定年休假补偿。2024年5月,张某某向公司申请补发年假工资,公司以'员工未主动申请'为由拒绝。2024年7月,张某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张公司未安排年休假需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法安排年假并支付补偿;公司辩称员工未提前书面申请且已过仲裁时效,且年假可顺延至下年度使用。双方对是否构成违法拖欠年假工资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年假安排证明,公司仅提交了模糊的排班表。张某某出示了近三年工资条(无年假补贴)、工作微信记录(显示长期加班)及公司发放的加班费明细。公司虽主张时效问题,但未能证明已告知员工年假安排或存在协商顺延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保障年休假权利,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的未休年假工资,但扣除部分因证据不足无法确认的加班天数。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应注意年休假制度落实,员工应保留工作记录和沟通证据。主张年假补偿需在仲裁时效内提出,且需证明公司未主动安排休假。证据链完整性直接决定补偿金额计算依据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